2024中级会计【会计分录大全+必背法条+公式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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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会计考试166个会计分录+46个必备公式+100个必背法条

包括中级会计实务166个必考的会计分录、中级财务管理重点考试公式46个、中级经济法100个常考的法条,无论是基础阶段的学习还是冲刺阶段的提高复习,都是考试必备的学习资料,好好学习,认真记忆巩固,为考试提分添砖加瓦。

2024中级会计考试166个会计分录+46个必备公式+100个必背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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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会计考试166个会计分录+46个必备公式+100个必背法条

包括中级会计实务166个必考的会计分录、中级财务管理重点考试公式46个、中级经济法100个常考的法条,无论是基础阶段的学习还是冲刺阶段的提高复习,都是考试必备的学习资料,好好学习,认真记忆巩固,为考试提分添砖加瓦。

《财务管理》46个必备公式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础

【复利终值和现值】(★')

复利终值:F=P×(1+i)=PX(F/P,i,n)

复利现值:P=F/(1+i)=FX(P/F,i,n)

式中,P表示现值,i表示计息期利率,F表示终值(或本利和),n表示计息期数。

【年金现值】(★★)

普通年金现值:P=A×(P/A,i,n)

预付年金现值:P=AX(P/A,i,n)×(1+i)

递延年金现值:P=AX(P/A,i,n)×(P/F,i,m)

永续年金现值:P=A/i

【年金终值】(★★)

普通年金终值:F=A(F/A,i,n)

预付年金终值:F=A(F/A,i,n)(1+i)

【年偿债基金和年资本回收额】(★★)

年偿债基金:A=F/(F/A,i,n)

年资本回收额:A=P/(P/A,i,n)

【实际利率计算】(★★★)(主观题)

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换算:

一年多次计息时的实际利率

i=(1+r/m)m-1

式中:i为实际利率,r为名义利率,m为每年复利计息的次数

通货膨胀情况下的实际利率

本科目对知识点的考频以★表示,最高是三星,最低是一星,即三星级知识点是最重要的知识点。

《中级会计实务》166个必备分录

第二章存货

【存货期末的会计处理】(★★)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转回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已对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处置】(★★★)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中级经济法》100个必背法条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股东出资】

27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8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9.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0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1.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织机构】

3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3.(有限责任公司)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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